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,应当向商标局提出
【一 、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所需文件】
1 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;
2、与原商标注册证上记载的“注册人”名义完全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;
3 、《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》 、《商标代理委托书》 。
★如原注册商标曾办理转让或名义变更 ,办理续展时应提供与转让核准证明 、名义变更核准证明上记载的受让人名义 、变更后名义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章印 。
★如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个人 ,需相应提供企业经营证照或护照 ,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。
【二 、有关事项】
商标续展注册期限:商标注册证记载的“注册有效期限”截止之日的前6个月内 。自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起 ,该期限延长为12个月 。
宽展期限:商标注册证记载的“注册有效期限”截止之日的后6个月内 。
【三 、相关法规】
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。
《商标法》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,需要继续使用的,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;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,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。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,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。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,注销其注册商标 。
【索引关键词】
商标续展注册 ,商标续展 ,renewal of trademark registration ,商标注册证到期 ,商标续期 ,商标注册证续期 ,商标注册证延期 ,商标注册证有效期 ,上海商标续展 ,上海商标续展注册 ,商标续展上海……